据新华网上海9月12日电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9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地税局表示,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调整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上海税务部门未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税法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最近,有报道称,在唐山、天津武清、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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