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10月13日电】台湾高等法院13日下午对前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所涉第二次金融改革(“二次金改”)弊案进行二审宣判。陈水扁从一审无罪,被改以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吴淑珍被判刑11年,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分别被判1年和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同时判决陈水扁并科罚金1.8亿元(新台币,下同),剥夺政治权利9年;吴淑珍并科罚金1.02亿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分别并科罚金4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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