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年底拖欠农民工薪水的问题,今年,我国首次引入刑事手段,并在《刑法》中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罪名。1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正式对外公布三起,以刑事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
这三起案件包括四川精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浙江平湖市新艺箱包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广东包工头杨某携款逃匿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案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均已妥善解决,其中广东携款逃匿的包工头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等9部门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建筑、餐饮等易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领域进行督察,努力做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现象,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不仅如此,各地还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无偿服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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