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红冰报道)近日,仁和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夏积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三年。限被告人夏积兰3年内在失火原地补种灌木39394株,并保证成活。
2011年的一天,被告人夏积兰在位于大龙潭乡拉鲊村格地组白虎山红土堡的自家地里,用打火机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夏积兰救火未果,后大龙潭乡打火队赶到现场才将火扑灭。2011年5月23日,公安民警到火灾现场进行调查,被告人夏积兰承认引起山火的事实。
经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25.06公顷。其中,疏林地面积2.89公顷,灌木林地面积22.17公顷。树种有云南油杉、麻栎、车桑子。共烧毁林木株树39394株,烧伤林木6588株。
被告人夏积兰表示愿意补种灌木39394株,并保证在3年内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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