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三亚游客挨宰引发的争议铺天盖地。面对网友晒出的九千元一顿的海鲜账单,三亚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经过核查该消费并不属于欺诈的“宰客”行为,已经移交给物价局相关部门处理,并强调说,现在网上很多消费者晒出的菜单上已经有消费者签名,就不算宰客。
一句简简单单的“签字不算宰客”,绝不是洗脱消费侵权的全部凭证。事实上,从法律上讲,也并不完全认同这种“签字认罪说”。以欺诈、胁迫等等手段让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定的合同协议,利益受损者仍然还是可以拥有救济途径的,比如提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游客在海南,说到底,就是“联系松散的土豆”,在势单立孤之下,一旦面对商家阴险或蛮横的掳掠与捆绑,要想让脖子不被套上可怕的罪恶绳索,乖乖签字也就很容易成为一种“识时务”之举了。
再退一步来看“签字不算宰客”,就算真的不是商家公然欺诈与直接威胁,有了签字后把问题移交给物价部门这个环节,就真的不算宰客了吗?这些年,人们早就拥有一种最简单的经济常识,那就是政府定价绝不意味着天然的公平正义。三亚宰客的问题,也绝不只是单纯的商家“店大欺客”问题,而是一个需要系统性解决的问题,比如相关产品定价问题,就真的经得住程序与民意的考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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