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财政部门做好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单位范围为:2011年度全国范围内在登记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具体包括:所有法人企业、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基金会等。
此外,2012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1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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