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韩洁 徐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修订的《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根据新管理办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管理办法指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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