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
8月2日,乌鲁木齐一公路发生一起车祸,5人受伤。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收费站时被拦下收费。其间耽误三四分钟,后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收费站方面称收费符合规定,由于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8月6日《人民网》)
公路本姓“公”,但中国公路的公益性不足,让其建设、管理与维护出现了多元主体,多种局面。这种体制上的问题,也让公路收费一再陷入争议。随着全社会对公路性质认识的逐步增强,公路也慢慢开始走上了回归公益之路。比如此前,国务院批准了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对7座以下载客车辆免费的方案。
然而另一方面,公路的运营与管理者,却又不甘心放弃暴利,甚至对一些特殊情况和特种车辆,也坚持要收费。比如近日,从湖北开车回广东东莞的邹先生,在湖南境内的高速路上遇劫后身无分文,邹先生等人到达广州太和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执意不肯放行,称没收到钱就没得商量(据8月5日《羊城晚报》);再比如乌鲁木齐这家要求救人特警车也必须交费的收费站,就是这么“强硬”。
不放行遭遇抢劫的车主也好,对救人警车也要“雁过拔毛”也罢,都让人不由心寒:一方面,公路收费者死守规定,无视公路公益性质的要求,无视人情,无视车上伤者晕厥的现实,是教条主义,是缺乏人性化的表现;另一方面,一边是高收费、超期收费、路桥暴利,一边却对特殊情况与特种车辆锱铢必较,严重伤害了社会正义与公平,伤害了人心。
拿乌鲁木齐市此次事件来说,收费站的强硬和无视伤者病情的态度,无视特警车事实上是在履行救护车义务的现实,实是让人无法理解。特别是其拿出了“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导致收费站也有自己的苦衷”等理由,更是让人忍不住发笑:公车私用不从源头治理与坚决打击上入手,用收费就能根治?难道公车私用只要交了过路费,就是合法与合理的,就是允许的?
收费员和收费站拦停了救人的特警车,但拦停特警车的背后,是一些管理者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冷漠嘴脸,还有没有人情味的制度设计,以及公路公益性的不明和不足!
(据8月7日《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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