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ATM机“吞吐”
之间的银行“变脸”
事件:7日晚上,南京市民丁先生存款时被ATM机吞去一万元,他当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后,被告知要等两个工作日才能处理。随后,丁先生换电话致电客服,假称机器多吐了三千元,5分钟后客服便赶到了。
(9月9日《扬子晚报》)
观点:这种权责上的不对等,不仅体现在银行日常章程中,更体现在诸如ATM故障处理等服务细节上。垄断,直接导致了储户权利上的贫困;而监管不力,则又在进一步加剧银行的傲慢。这大概正是为什么丁先生面对“现实银行”,只能“假称”的原因吧。
《法制日报》
侵权索赔不是
“见利勇为”
事件:见义勇为抓歹徒,刘春林被一辆汽车撞伤,由于谈不拢赔偿数额,刘春林将司机王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支出和损失19万余元。王先生很赞赏刘春林的义举,但看到对方的高额索赔时表示,希望刘春林不要“见利勇为”(9月8日《北京晨报》)。
观点:刘春林针对司机王先生的侵权索赔就根本扯不上“见利勇为”,王先生的认识和看法显然是有些偏颇和情绪化的。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政府奖励和社会捐助,并不能也不应该抵消见义勇为者因为受到侵权而应得的赔偿或补偿。如果政府奖励和社会捐助足以弥补甚至远远超出见义勇为者被侵权的损害,出于自愿可以放弃索赔或减免侵权者的责任。而刘春林的情形显然不在此列。从这个意义上讲,刘春林对司机王先生提出索赔要求,既合情理也合法理,无可指责。
《羊城晚报》
公费旅游稍紧
就拉民企垫背
事件: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发文通知,为帮助个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部分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出境学习,每户企业收取5400元费用。实际上,却是科长局长到台湾环岛旅游,“带队”干部38人,其费用开销来自民企协会会费。一名淮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考察前工商局开会安排,如果能动员10家企业参加,便可获得一名免费考察名额。 (9月7日
《新京报》
)观点:官员出境游,为何可以向民企伸手?因为在看得见的监管与服务之外,权力者还掌控着“合法伤害权”。加之自由裁量权很大,黑白之间、是非之间,足以游刃有余而令被执法者心惊胆战。在稳增长成为一道迫切的地方命题的时候,清理好民企身上的各色“苍蝇”、严防权力通吃的贪欲与破坏力,也许比调结构、促转型来得更速效,更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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