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燕赵都市报》报道说,前些日,有人在网上发布了“故城营东开发区玉米地发现一具裸体女尸”,“好像是先奸后杀,尸体已经发臭”的帖子,招来众多跟帖、关注,并引发网友特别是女性网友的恐慌。这引起了河北省故城县公安局网警的注意,当即加以核实,发现此事纯属子虚乌有。公安迅即查明,此帖乃本县张某发布。8月22日,张某被抓,他对自己发帖一事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张某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张某虽承认自己发布了虚假信息,可他说,自己只是为了增加网友的关注度,增加点击率,才发布了这样的帖子。获知自己因为犯法会受到制裁,他非常后悔。但也有网友不解:编造“地震啦”之类的信息,都知道算犯罪,说出现裸体女尸,还是在网上说的,也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是这么规定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张某散布的谣言有时间、有地点、有事实,确已引起网友的恐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按以上法条治他罪,并无不当。
至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如果该谣言造成了误导群众、引发恐慌、扰乱秩序的效果,与他在现实生活中散布谣言,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这当然也是第25条规范的对象。
网络虚假信息,其实早已是害群之马。它侵害的不仅是受众——浪费时间精力、受到迷惑误导,侵害了受害方的利益——比如中信证券,还会危害网络这个新媒体——增加了水分降低了可信度,最终受害的,还是人类社会本身。
(据9月6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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