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日前开始正式施行。新条例有多个亮点,为违建提供服务的水、电、燃气、混凝土企业要被罚款,政府财政预算查处违建费用被确立,城管可以对不能拆除的违建没收实物或非法所得……
从条例明显可以看出,主政者通过监控力度加强以遏制违建的意图明显,并在整个过程中扩大了执法主体城管部门的权力。首先,需要指出,为违建提供服务的企业要被罚款,这多少透露出立法者一贯以来的连坐思维,推而广之,建筑工程队、建筑工人要不要受罚?要知道,公共管理有一个基本原则:履行责任需要掌握一种对应的权力,无权力则不应承担责任。让企业承担查处违建的责任,毫无疑问,与这一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
广州城管委主任危伟汉日前透露,广州目前违法建设量估计近1亿平方米。尽管这个数字被官方解释为“估数”、“一方之见”,但舆论至少可以明了违建形势的严峻程度。而恰恰在今年的1月31日,广州城管部门透露,去年广州清拆违建98.5万平方米,但新增违建达140万平方米。对比这些数据,不难想象,即便新条例正式施行之后,违建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如此大的违建存量,按如此速度,需上百年才能拆完?对城管部门来说,这该是一个多么不可能完成的执法任务?
这也许是一个并不十分严谨的诘问。我们想提醒的是,面对着需要漫长年限才能完成的执法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城管部门该如何面对“选择性执法”的质疑——A、B均为违建,若按正常执法速度,A拆了,10年后B还未必能排得上号。那么,该如何合理解释,为何只拆了A违建,而B违建10年依然岿然不动?又该如何保证,B违建10年岿然不动,背后不是“黄金城管队长”王宝林们充当保护伞?
这并非舆论恶意揣测。2010年那场轰动全城的拆违之后,舆论爆出,广东省海洋局单位集体宿舍违建、华南植物园违建别墅群,甚至天河区城管局处于违建“包围圈”的尴尬以及城管办公楼违建被投诉竟然回应 “再投诉就拆你家”的黑色幽默,执法者自身就不守法,而面对这些违建,城管部门非但没有体现出一贯的战斗力,事情最终不了了之。设想一下,城管部门该如何向公众合理解释这种厚此薄彼?而且,公众有理由担心,决定违建拆与不拆,取决于它们与权力之间的距离。
以此观之,条例非但没有对这种权力运作有必要的检讨,反而是企图通过扩大城管的权力来遏制违建。这种思路,恐是南辕北辙。按广州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所说,城乡规划不到位、国土管理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连贯才是违建泛滥的深层次原因。遗憾的是,在这个条例中,这些“深层次原因”并没得到多少检讨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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