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政府召开2014年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会议,并与有关部门签订2014年落实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责任状,强调要落实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严厉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4月1日12∶00至6月1日12∶00,西江桂江河口至广东分界(界首)水域、浔江藤县白马大角(南岸藤山冲口以下)至桂江河口水域、桂江木格滩底以下至桂江河口水域将实行禁渔,禁渔期间上述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董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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