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舜陟(1083-1143),字汝明,绩溪城金紫胡氏七世孙,北宋名臣。大观三年(1109)中进士,任山阴主簿,调任会州、秀州教谕。后改宣教郎、御史台监察御史。北宋末年为名震一时的抗金派将领,出知庐州时因战功卓著,擢升徽猷阁待制,兼任淮西制置使。在出知建康府兼沿江都制置使和知临安兼京畿数路宣使时极力反对和议,遭秦桧忌恨。绍兴二年(1132)至绍兴六年(1136)间,出知庐州、静江等地并兼任各地安抚使时,因政绩显著,朝廷于绍兴七年(1137)敕封绩溪开国男并进封子爵。绍兴八年(1138)因上疏弹劾秦桧遭诬陷罢官,赋闲在家读书吟诗自慰。两年后,因南方战事吃紧。宋高宗起用其任广西经略使,知邕州(今南宁)。次年,委以重权,节制广东、广西、湖南三路官军,征讨骆科在湖广两地叛乱。因战功赫,被封为新安佰,加封金紫光禄大夫、明国公(此乃绩溪金紫胡之由来)。一生抗金爱国,勤于政事,深得人心,尤以两劾秦桧,为岳飞等申冤辩诬而青史留名,《宋史》有传。著有《奏议文集》、《论语义》、《师律阵图》、《咏古诗》等,今存其裔孙胡培翚编辑的《少帅总集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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