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放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通告提出,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制定资费方案,包括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一直以来,政府都对电信业务资费实行管制或半管制政策,导致现有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够充分,从而难为消费者提供最为优惠的价格。而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市场,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电信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制定资费方案,从理论上说,能让现有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对更为充分,从而有利于电信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相比以前更为优惠的价格。
不过与此同时需要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仅有三家运营商,市场竞争主体数量相对较少。在这种情形下,即便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市场,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市场竞争依然不够充分,因而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实惠程度,依然会比较有限,消费者希冀电信业务资费出现大规模下降,并不太现实。
尽管目前我国已开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已有合共19家民营企业获牌,但是,由于虚拟运营商无网络资源和基础设施,需从三大运营商购买通信服务,包装成自有品牌转售给用户,所以,正如相关业内人士所说的,虚拟运营商若与三大运营商打价格战,只能是“死路一条”。加之三大运营商可通过种种手段对虚拟运营商进行遏制,虚拟运营商也不敢直接和三大运营商竞争。所以,开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并不能实质性增加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
显然,唯有在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市场,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同时,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增加运营商数量,形成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才会有利于促进电信业务资费价格降低至市场所能提供的最低程度,让广大电信消费者经由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享受到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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