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4岁的晋熙镇居民汪某某,患有心脏病多年。前不久在武汉亚洲心脏病专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花去医药费1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家庭条件并非很好的贫困家庭来说一下子失去了生活保障。但县医保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报销近6万元,并能获得今年医保中心开展大病补充保险约1万元的补偿,这就大大减轻了汪某某的家庭负担,不至于因病致贫。
大石乡11岁的小学生陈某,因患生殖细胞瘤,在北京普仁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6.5万元。但医保中心在学生医保基金中报销4.1万元,真正为其排忧解难,使这些贫困家庭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这从根本上都得益于我县实行的城镇居民医保这项民生工程。
为确保居民患病有保障,切实兜住贫困居民的生活底线,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我县从2007年开始实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在校学生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2013年度全县参保人数5.1万人,参保率达98%,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14年财政缴费补助为每人32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费170元,在校学生个人缴费20元。
从今年开始,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办法。通过从医保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商业保险合作,进行再投保,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对患大病人员个人自付超过2万的费用再按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最低补偿比例为40%,最高补偿比例达80%,这就极大地减轻了患大病人员的经济负担,让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本报记者刘辉本报通讯员王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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