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国兴办开发区30年,走过“而立之年”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在经历一系列“中年危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专家认为,此时发布这一意见,有利于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发展困境,重新确立发展定位,实现转型升级,继续发挥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作用。《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定位,即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意见》提出国家级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兴办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意见》从多个方面明确了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具体举措: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建立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发展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科技研发、物流、服务外包、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创新园,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
——坚持绿色集约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严禁擅自调整规划,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动态管理”是《意见》的一个关键词。《意见》指出,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等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意见》同时明确了国家级经开区的退出制度,提出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逐步做到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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