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1日下午,北海海事法院法官利用该院政务网站在线调解平台主持调解,分处上海、广州和南宁三地的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在网上协商,不到1小时即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感觉非常便利,表示很满意。
本案中,被告某船务公司(下称船务公司)委托另一被告某海运公司(下称海运公司)为案外人承运一批货物。承运期间因受台风“威马逊”影响造成部分货物湿损。原告南宁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向货主赔付经济损失15.9万元后取得代位求偿权。由于海运公司之前向防城港某保险公司投保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故原告请求判令船务公司、海运公司及防城港某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开庭审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各方代理人分处上海、广州、南宁三地,如果召集到本院调解成本高、耗时长,因此建议通过北海海事法院政务网站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最终在网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海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被告防城港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事后,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都表示,这是他们从事律师职业多年来参加的第一次网上在线调解,北海海事法院网上调解的高效、便捷令他们很赞赏。
(常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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