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岗集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辖区内有一家建材厂拖欠30名农民工工资、生活费等约20万元。接案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立案进行查处。
9月14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岗集镇斗镇村民委员会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副厂长)、承包人和班组负责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向该公司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经查,来件人所反映的建材厂为合肥长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坐落在岗集镇斗镇村,法定代表人陈某。2015年5月17日,自然人刘洪与该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月21日,刘洪带领30名四川、贵州等外省农民工正式进驻该公司并投入生产。7月28日,该公司由于其他原因停工停产,拖欠7月份以来工资、生活费等有关费用,多次索要无果。9月15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宣传劳动保障政策,要求其务必于9月16日到现场配合处理。9月16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岗集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岗集镇司法所及岗集镇斗镇村负责人协调和督促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承包人刘洪及所有员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书,由该企业支付刘洪等人工资、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18000元。
(樊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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