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6月30日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规定,首次过境逗留期放宽至7天。
根据新规定,持中国护照旅客须具备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方可进入澳门(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审查措施,例如检查机票;当旅客从外国直接前来澳门、或最近一次经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又或过去不少于30天没有进入澳门,则给予7天(首次)过境逗留期;若没有遵守过境规定(入境后没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或在澳门逾期逗留且已缴纳罚款),30天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则只获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过境规定且30天内进入澳门,将被拒绝入境。
据了解,此前持中国护照旅客首次过境澳门逗留期为5天,60天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则只获1天逗留期。
澳门治安警察局表示,该措施是因应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吸引包括内地居民及海外华侨在内的更多旅客利用澳门机场作为旅程中转站,以配合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策略及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定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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