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不论哪一行,工资都是每个员工最敏感、也最关心的大事,公务员们也不例外。在“原地踏步”九年后,他们的工资在今年迎来了首涨。
今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与公务员调薪有关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提出,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方案还提出,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7月中旬,人社部表示,从6月份开始,地方已经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大部分省份已基本完成兑现工作。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公务员月人均实际增加收入300元左右。
养老:《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过去,公务员这一职业拥有几乎无忧的养老。在岗时不用自己缴纳养老金,退休后,每月可以安安稳稳从国家领取到充裕退休金。不过现在,这一养老“双轨”的局面已经改变,公务员也开始交养老金了。
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这个决定意味着以后所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都将与企业职工执行一样的养老制度,实行多年的“养老双轨制”终于要成为历史。
截至11月底,已有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等19个省份陆续公布实施办法。
职业年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习惯了国家养老的公务员们,估计多少会对“突如其来”的养老并轨不适应,职业年金,成为公务员养老的有益补充。
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发布,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务与职级:《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在基层,领导岗位有限,很多人熬了大半辈子依旧没能上个台阶。现在,职务与职级并行了,基层公务员们的待遇有了保障啦。
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意见在今年2月正式下发并实施,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根据意见,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人社部副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今年将在县以下机关实行。
纪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
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立规易,执纪难。现在,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组织学习这两项法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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