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一起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在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地一家造纸企业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法院首次判决这类案件。
经审理,徐州中院认定,被告鸿顺公司在2014年及2015年两次违法排放污水2600吨,并判决鸿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共计人民币105.82万元,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
江苏当地了解此案的多位司法界人士认为,这一案件的开庭审理和判决具有标杆意义,这意味着今后企业偷排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更大力度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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