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从当天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工作,市民持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此项工作之前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介绍说,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等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
举报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权利,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此都做了规定。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精神,能够激发人民群众不断释放监督正能量。
警方提醒,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兆。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在受案登记时予以注明,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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