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湖北 张松超
张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其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张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4日上午记者从北京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将老人的儿子张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张某因无法正常出行,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赡养义务。(据《京华时报》7月25日报道)
面对当事人被记入“黑名单”,不少人都拍手叫好,认为这样的处罚形式很好,甚至还值得推广,“就应该把所有的不孝子都记入黑名单”,成了不少人的心声。虽然人们对不孝行为表达出了强烈的憎恶,但不得不说,这样的解读也有些“用力过猛”。
事实上,儿子不给父亲赡养费被记入“黑名单”,将其等价于孝道与诚信挂钩,这显然是一种误读,它曲解了新闻事件的因果联系。应看到,将不孝子记入“黑名单”不是因为儿子不孝,而是因为他并没有履行判决,且还是在他有能力履行的前提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因此,只要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却又拒不履行,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都有法可依。尽管存在误读,但这则不给父亲赡养费被记入“黑名单”的新闻,笔者认为,它还是凸显出一个很重要的现实问题,即该如何惩戒这种拒不履行孝道义务的人。
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原因在于,一方面,出于亲情伦理等因素考量,父母即便自己受委屈,也很难将孩子告上法院,像新闻中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另一方面,对于记入“黑名单”这样的惩罚,其成本到底能不能够倒逼被告人履行义务?要看到,尤其是在农村这样的熟人社会中,“黑名单”这样的诚信惩戒完全没有杀伤力,因为它基本不会影响到被告人的生活。那么,在这样的情境下,遇到这种不孝顺的子女,到底该怎么办,这才更值得我们去关注。
所以,别误读了将孝道与诚信挂钩,也应该认识到法律惩戒对道德规制的有限作用。如何结合实际情景,让不孝者付出代价,让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这才是该新闻真正留给我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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