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浙江 晏扬
在人们居住的小区各处,往往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广告,有的贴在电梯间,有的位于灯箱上,有的甚至挂满整个楼面。小区广告的受益该归谁所有?发布广告是否经过小区业主同意?广告收入及支出明细情况是否进行公示?近日,记者走访海口市多个住宅小区发现,很多业主对于小区广告收入的去向并不清楚。(据《海南特区报》7月13日报道)
理性而言,广告进小区是正常现象也是必然趋势,既为商家提供了广告宣传新阵地,也为小区居民提供了商业信息。更重要的是,若能因此给业主带来经济收益,何乐而不为?
目前的问题恰恰在于,小区广告收益几何、用在了哪里,往往是一笔糊涂账,业主们不知情,更没有切身感受到广告进小区的好处,广告收益变成了物业公司的收入。另外,小区是否接纳商业广告、可以接纳什么样的广告,以及哪些地方可以张贴广告,业主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往往由物业公司与商家“一拍即合”,业主反倒成了局外人。在此情况下,不少业主对满眼的商业广告表示反感,也在情理之中。
实际上,《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首先,广告进小区须征得业主和物业公司同意;其次,广告所得收益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个中道理其实很简单——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譬如电梯间,本就算在业主的公摊面积里,在这里做广告当然要征得业主同意,广告收益也当然归业主所有。就此而言,“主人”对小区广告收益不知情,既不能决定小区做不做广告,也不能决定广告收益的用途。这是无比荒诞的现实,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是时候改变了。
要避免小区广告收益变成糊涂账,首先要完善业主大会制度,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畅通维权渠道。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开物业收费、广告收益等信息;再如建立审计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审计,以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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