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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客户名称
枣庄顺发贸易有限公司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亿丰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臣洋经贸有限公司
滕州巨源玻璃有限公司
滕州市华森工贸有限公司
滕州市凌飞车业有限公司
滕州市龙华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枣庄天旭塑料有限公司山东国一电缆有限公司枣庄瑞联建材有限公司枣庄鑫敏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抵押;保证人:徐振华
保证人:枣庄市峄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证人:枣庄市宏宇饲料有限公司、朱述尧、李艳
保证人:山东顺益物流有限公司、刘臣才、
陈红梅、刘凤山、石秀英
保证人:滕州市腾海玻雕有限公司、杨传逊、李娜
保证人:滕州市圣宇玉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鸿彤、张景丽保证人:滕州市莹润玻璃有限公司、张光磊、李珍
保证人: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
滕州市环亚玻璃有限公司、杨贺、黄海红
保证人:滕州市金益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天普太阳能有限公司、杨知会、王巧菊
保证人:中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国资(北京)物资有限公司、陈积光、张晓乐
保证人:山东思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枣庄锟鹏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王广东、王光侠、马士峰
保证人:枣庄金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枣庄康耐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枣庄鑫峰矿用物资有限公司、王克琦、刘广荣、邓连庆、李纪连、邓凯凯;抵押人:秦真、赵士水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债权本金7,994,781.9964,658,775.094,999,977.246,166,533.042,410,000.003,500,000.00329,241.462,998,800.004,168,084.56115,082,873.449,000,000.007,965,086.18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特发布本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2016年9月 9 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联系人: 赵伟、于超禄
联系电话:0531-82079898;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 号
资产转让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6 年5月 21 日。2016 年5月 21 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6 年5月 21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的利息、复利、罚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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