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最近,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形式外卖食品。(9月27日《大河报》)
有网友喟叹,根据这个新规,将来在当地叫份麻辣烫外卖估计就很悬了。大饭店是不会做小外卖的,小餐饮又不许插足外卖领地,这是逼着吃货们的饮食习惯“转型升级”?
玩笑归玩笑,问题也是令人如鲠在喉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以“小”归类,将之“一网斩尽”,这是什么逻辑?规定之所以让人深感错愕,无非三个道理:第一,企业能否送外卖,不是循法而判,而是以大小断之,这种有罪推定的潜台词,莫非就是“小企业原罪”?且不说贩夫走卒之苦,不少小作坊、小餐饮等,有营业执照,也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还严肃认真地和外卖网站签订了合法合同,就因为“长得太小”,被绝杀在政策的威力下,法治逻辑何在?
第二,不少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在投入生产资料的时候,就是冲着外卖市场去的,如今的一纸禁令,简直等于直接断了其生路。姑且不谈养家糊口的生计问题,这种突然的政策,考量过投资者的成本风险了吗?小微企业虽然对财政看似“于事无补”,它串联起的社会链条,并不比大中企业的少。就业岗位、职业梦想,乃至百年字号的孵化器——都跟这些不起眼的“小”企业直接相关。第三,眼下,全球经济同此凉热,双创的星星之火仍待成为燎原之势。这个时候,不去倾情关怀乃至适度“放水养鱼”、而直接以禁止的姿态断了创业者的念想,于企稳的宏观经济来说,恐怕也是釜底抽薪之举吧。
管理小餐饮,初心是为了食品安全。只是,但凡还有最后的办法,就不该直接以懒政式棍子,一击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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