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近日,记者在河南省沈丘县采访时发现,在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而在诸如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也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单位经费不够用,有几辆车没挂牌,这也正常,哪家单位都有这样的情况”。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毛帅告诉记者。(10月23日《法制日报》)
“号牌”犹如机动车辆的“身份证”,不挂牌,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但在沈丘县的多个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车辆竟然在未悬挂车牌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这显然是一种漠视法规的权力任性。
既然办公经费不够用,拿什么购置车辆?既然有经费购置车辆,上牌照的费用为何未列入购车经费之中?由此解读,上车牌“差钱”的背后,其实是执法部门的有意“不为”;而将“有几辆车没挂牌”视为“正常”的奇葩回应,更佐证了其对违法之举的不以为然。
在老百姓的眼里,无论是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还是交通、环保、城管、城建等行政执法部门,都应该崇尚法治,并以身作则。“无牌执法车”带给社会的负面效应,不只是对正常交通秩序的干扰与破坏,也是对法规尊严的亵渎。正如北京大爷训斥城管车辆占用自行车道的那句诘问:“你本身就违法,你执什么法?”
遏制“无牌执法车满街跑”,不能止于当上则上、当罚则罚的行为矫正,更需对“无牌”表象背后的“无法”本质认真检视:当今社会,法治观念已经深入民心,而且百姓对法律及政策的熟稔程度,也不逊色于执法者。哪些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的,哪些不合法,百姓心知肚明,谁也甭想糊弄。你有你的执法权,但百姓有百姓的监督权,权力想任性,恐怕没门。所以,行政执法部门只有依法行政,才能赢得百姓的信赖和支持,也才能让各种行政执法经得起推敲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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