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受贿案在黑龙江省林区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于铁义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决定,在于铁义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被告人于铁义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于铁义利用担任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人、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20余家供货商提供增加订单和采购数量、提高采购价格、及时支付货款等帮助,以收取销售产品代理费、咨询费、购买车辆、投资入股等名义索取、收受供货商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09764.09元。
于铁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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