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庆/文 张辉/图
今年4月,有大货车发生侧翻,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收取3.6万元高额施救费。事后,湖南省发改委对其进行了处罚,国家发改委将此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可是,最近媒体又接到一起“天价施救费”的投诉,而这一次该救援站开出的是4万元施救费。(《重庆晨报》)
这次,“天价拖车”事发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虽然受到过警告和处罚,涉事单位仍然不知悔改,一有机会就伸出贪婪之手。可见“天价拖车”背后的利益诱惑有多大。既然“乱收费”的事实确凿,又一次侵害了被施救者权益,有关部门必须对该救援站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让其不敢再犯并且以儆效尤。否则,不疼不痒的执法监管会导致“天价拖车”一幕不断上演。
还应看到,很多地方汽车救援具有垄断性质,那些能够上路拖车的公司与有关部门大多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甚至是有关部门变相指定“沾亲带故”的救援公司。当其他救援机构不能平等参与竞争,市场垄断碰上自行定价,大多数时候需要救援者只能忍气吞声。如果利益链条不解体,救援服务不能充分市场化,“天价拖车”还会出现,甚至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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