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赵文君)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15日正式施行,百姓网购将更有维权保障。
今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这一办法3月15日正式生效。
根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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