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指出,药品名称作为药品标准的一部分,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规范,严格管理,企业要保证其药品不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药品名称不能明示或暗示疗效,是药品名称的基本要求。
据了解,下一步对于已上市的中成药中根据有关规定确需修改名称的产品,食药监总局将给予其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加括号的方式允许老名称使用,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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