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9日依法对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等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冯军利用时任江苏电力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被告人冯军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军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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