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邵显亭
“80后养鹦鹉获刑案”这几天在舆论场持续发酵。深圳80后男子王鹏,将自己孵化的两只绿颊锥尾鹦鹉卖掉,结果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其妻喊冤,认为王鹏养殖鹦鹉是出于喜爱,买卖行为是家人患重病后的不得已之举。一些网友鸣不平,将此案与农民采三株野草案等争议性非常大的案件并列,称其是“机械司法的典型例证”。
网友“炸锅”,自然是一审的判决结果与他们的直觉相矛盾——如果说故意买卖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被判刑,那是罪有应得;买卖自己养的鹦鹉,无论是来源上还是获利的动机上,似乎都与主观故意有一定的距离,所以他们认为此次判决是量刑过重甚至是照本宣科式的判决,无视实际情况。
无论如何,这起“于法有据”的判决,不再关乎一个人的命运,对公众的法律认识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二审是怎样的结果,会吸引更多的关注。这种“吸引眼球”,也是普法的最佳时机。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以及公众法律知识素养的日渐提升,大家对一些判决的“非议”,往往不再是“颠覆式”地认为“判错了”,而是希望判决与常识和公众认知“不断”靠近,而这个过程,往往也是他们坚定法律信仰的过程。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感受”,不是说教的结果,更不会凭空而来,是法律使用适当,法治精神彰显,与群众朴素的“有理”或“无理”意识相吻合的结果。判决得到更多认可,会让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更为坚定。否则,其所能够起到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免要打折扣。
公正司法的核心是确保办案质量。王鹏的孵化行为,其实增加了濒危动物的数量,购买的人是出于喜爱而不是吃掉等危害动物的行为,这样的事实在二审判决的时候,相信会有所考量。法律是神圣的,但并非高高在上,一样要“接地气”,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只有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才能经得起检验。
所以,司法个案的争议,往往是普法的良机,是社会各方面法律素养提升的良机,可以起到匡正谬误、醍醐灌顶的结果,不可简单地认定为“挑刺”或用舆论干预司法。唯有这样的胸怀,才能让法治精神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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