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小规模纳税人认证标准同步大幅提升。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关心:刚刚转成一般纳税人的,要不要转回小规模?增值税改革将对发票开具带来哪些影响?原有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不少企业纠结转登记问题
5月起,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国家允许已经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最近,许多营业额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在纠结:国家允许转登记了,那到底转还是不转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月1日降低税率后,适用的税率主要有三档,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适用16%的税率,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适用10%的税率,现代服务等行业适用6%的税率。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劳务和服务适用3%的简易征收率,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应税销售额直接乘以3%的征收率。
“去年,我公司的营业额刚刚突破80万元,税务部门把公司登记成一般纳税人,我当时很担心税负上升。没想到,转过年,国家允许转登记,我很高兴,准备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在市中区经营一家文化公司的王晓蕊说。
记者从历下国税局了解到,截至5月9日,该局已为32户一般纳税人办理了转登记的业务。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只要纳税人符合要求,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申请都会批准。
内外结合慎重考虑
是否营业额没达到500万元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更划算呢?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真得综合考虑。
税务部门建议,企业要从两个方面审慎考虑。企业内部方面,首先要测算实际增值税税负是否高于3%。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高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税负就会下降,建议转登记;如果目前的增值税税负低于3%,那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反而可能会升高,建议慎重权衡。同时应该注意,测算实际增值税税负时,建议选取经营正常的时段测算,避免季节性经营等时间因素导致的税负波动而影响决策。另外,如果企业确定了做大做强的发展理念,从延续经营的角度讲,不建议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外部方面,符合条件的转登记企业,还要结合上下游客户的业务需求、市场地位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转登记,重点关注下游客户。先来看上游客户,如果上游客户对企业类型有特殊要求,即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时要慎重选择是否转登记;如果正常情况下,企业能够足额取得进项抵扣,实际增值税税负低于3%,但企业的上游主要客户符合转登记条件已经或可能转登记,此时建议企业转登记。再来看下游客户,如果下游客户要求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从长期发展看,企业还需做好测算,慎重权衡是否转登记。
六种结算方式要注意
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适用税率应依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确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特别应注意的是:纳税人要及时将税控设备联网,完成对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升级,否则将无法开出增值税发票。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5月1日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在5月1日之后,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如在4月30日前发出货物,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5月1日后发出货物,则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5月1日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提供应税服务(如交通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等),如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5月1日之后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如在4月30日之前收到预收款,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在5月1日之后收到预收款,按照调整以后的税率开具发票。
三个例子助你了解
1
A企业为服装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与B服装公司签订了服装销售合同,约定今年的销售衣物合同按照分期收款的方式执行。4月2日收取款项100万元,6月2日收取款项120万元。因此,A企业4月2日收取的1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应按照17%税率开具发票;A企业6月2日收取的120万元,应按照16%税率开具发票。
2
C企业为电信行业一般纳税人,对消费者使用的基础电信服务,其在4月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应按照11%税率开具发票,其在5月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应按照10%税率开具发票。
3
特殊一点的,国家就电力行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制定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D企业为电力企业,向居民个人发售的电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D企业就居民个人在3月使用的电力,4月进行抄表并开具电费缴纳凭证,应按照17%开具发票;就居民个人在4月使用的电力,5月进行抄表并开具电费缴纳凭证,应按照16%开具发票。
本报记者 韩霄鹏 通讯员 姜晨 制图/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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