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规定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以外的其他形式抵充发放”“不得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本人自行申报工伤”……日前,江苏省总工会转发镇江市《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并召开全省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工作学习观摩会,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内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是企业内部的“准法律”,也是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2018年10月,镇江市总工会、镇江市人社局共同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中应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休息休假、职工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9章共56条。
比如,“不得规定劳动者未上班就一律扣减或者不发工资”“不得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规定超过8小时/天的工作时间”……清单上的56个“不得”清晰明了,易于操作,明确提示企业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不得触碰法律红线,在这个前提下,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灵活制定相关条款。这样,确保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落实,镇江市总工会和人社局两单位共同发文,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为期3年的“百千万”活动,即:2018年在全市100家企业中开展试点,2019年在1000家企业中推行,2020年覆盖1万家企业,最终实现全市所有企业达到劳动规章“负面清单”要求的工作目标。同时,工会和人社部门还为企业免费提供“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服务”,帮助企业修改调整规章制度。 (王伟范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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