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安标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法治。应该说,成功处理了法治和改革的关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继续坚持这样一个成功的做法,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怎么支持和保障呢?
一是将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项目都是做出一个开放性的规定,所谓开放性的规定,就是只要提出来,就适时安排审议,改革涉及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止法律或者需要做出有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二是及时制定修改法律,巩固确认改革成果。
三是通过授权或者做出有关的决定来支持和保障改革。对一些改革事项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这个改革要推进,怎么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授权决定,或者有关的改革决定,在局部推行积累经验,成熟了再上升为法律。
四是将改革涉及的单项法律修改纳入立法的快车道。有时候改革涉及的法律不是涉及了整部法律,只是涉及到法律里面的某一个条款,我们就把这一类涉及改革的相同的、相似的、相关的规定,采取打包的方式一起来修改,而且加快立法进程,一般一次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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