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贵州铜仁市江口县政府方面获悉,由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29日印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违反《价格法》有关规定,立即对此行为进行整改。(今日《新安晚报》A11版)
根据10月29日印发的《江口县猪肉保供稳价告诫书》,要求商户遵照执行的价格为:“白条肉每斤须在20元以内,五花肉每斤须在25元以内。”并称,“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当地相关部门“猪肉保供稳价”的初衷不错,但从实际来看,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而这样的“限价”也禁不住推敲。
一纸《告诫书》匆匆出台与撤回,即便没有给市场造成影响,但其反映出的问题却不容小觑。尽管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告诫书》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联合下发的,且该定价是调研后的结果,但其合法合规性令人生疑。尤其是,“凡不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执行,视为扰乱猪肉保供稳价市场,恶意哄抬物价”,更显然是缺乏法律支撑。
对于猪肉保供稳价,国务院有着明确要求,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提出,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于各地而言,显然不能将精力只用在“限制猪肉价格”上。
此外,即便是限制猪肉价格能够顺应民意,但是这种干预市场的手段,轻则会影响到猪肉摊贩的切身利益,更深远来讲也会触及市场,乃至产生一系列的负面连锁反应。更何况,即便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也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绝不能如此草率。
“猪肉限价”告诫书之所以成“短命鬼”,根本原因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某些人有着法律短板。值得称道的是,闻过能够第一时间即改。10月30日当地发布的《情况通报》提出了五点整改措施,其中就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行政。这很有必要,而此事件同样也给各地敲响了警钟。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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