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2018年底,北京市通州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煤炭公司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察。在巡察其二级企业时,一份当年5月份的工资表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该表显示,这个月为企业“一把手”孙某发放了一笔1万元的廉洁自律奖金。巡察组认为该企业涉嫌滥发奖金,事后公司相关领导和人员均受到惩戒和处分。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甚至将其纳入固定考核内容,初衷很好,但用物质奖励来衡量,显然是把好经念歪了。进一步说,廉洁自律,本就是党员干部都应该遵守的底线,人为将其定位为高标准,搞廉洁有赏,究竟是一时糊涂用错了方式方法,还是想巧借廉洁名目为个别人增收开口子,值得追问。现实中,类似的绞尽脑汁把公款收进个人腰包的例子恐怕还有不少,时下监督巡视的触角不断延伸,期待更多掩耳盗铃的违规操作能现出原形,给更多人以震慑和警示。
李法明/图韫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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