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江苏游客陈先生称,大年初二被导游带进了哈尔滨某景点附近的一家餐厅,结果发现鱼的价格只有398元(鳇鱼)和298元两种。之后,他们点了三条鱼。结账时,竟然高达1万多元,其中鳇鱼为5731元(共消费14.4斤)。陈先生认为店家写多了斤两,存在“宰客”行为,双方发生争执。更闹心的是,报了警,警察到店查监控,店家当着警察的面把游客给打了。而店家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这是“明码标价”。
如果真是诚信经营,不存在“宰客”心思,一条鱼卖到五六千元,事前必须向顾客确认重量和价格,之后才能下锅烹饪。这是一个基本的商业规范和生意经;相反,一些“黑店”是喜欢事前讲得含糊,事后放出高价的。其次,发生纠纷之后,饭店有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逼消费者就范?若有,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涉嫌治安管理违法,甚至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再者,在发生冲突之后,当地警方有没有“拉偏手”,以“解决不了,先拘了”威胁消费者付账?就像去年“青岛大虾门”一样,当地警方的默许导致“宰客”商家的疯狂,也最终导致青岛乃至山东花数亿元打造的旅游品牌崩坏。
游客到旅游景点的饭店消费,尤其是春节期间,价格稍高于市价可以理解,这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但是,不能用“明码标价”的幌子任意“宰客”,发生纠纷之后不使用暴力威胁消费者,都是必需的。而这些,才是这起惊动全国的消费纠纷的“争议点”所在。
—— 据《新京报》 徐明轩/文
哈尔滨一餐吃鱼的钱,已经抵得上一个中国的三口之家来回日本机票的钱。一盆青岛大虾、国内一线旅游景点的一张门票,就能抵上几张低折扣的出境旅游机票了,这个冤大头,谁也不甘当。每一次宰客,都说成个案。但不停涨价的景点门票是个案吗?青岛大虾之后的吃鱼被宰又是个案吗?云南女导游甲辱骂游客5分钟之后,再出现女导游乙辱骂游客“一毛不拔”还是个案吗?下一个个案会轮到谁?没人能说得清楚。
一个全世界垂涎三尺的消费大国,一个令世人眼红的购买力大国,本国的人在本国不敢玩、不敢花,宁愿把辛苦的积攒扔给别的国家作贡献,这个用脚投出去的票,难道真的仅仅是对同胞兄弟人心不古的失望?答案是否定的。关键还是对法治不彰的失望。当旅游消费此起彼伏地做成一锤子买卖,当法治监管可以充满地域保护色彩的感情执法,所谓杀鸡取卵,只不过拿自家同胞开刀、拿自己今天的口袋赌生意的未来罢了。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仍显示当今国内法治环境的短板。此短板不补,谈何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地方当引以为鉴,补齐短板。
—— 据《钱江晚报》 刘雪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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