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多了躲猫猫、喝水死和钓鱼执法等让人郁闷的新闻,多想看到一起人性执法的具体事例啊!等啊等,终于让我们等到了一起。4月30日晚,江苏镇江市丹徒区公安分局辛丰镇派出所民警执行世博安保任务清查镇上宾馆旅店、核实住宿人员身份时,意外发现小芹化名是涉嫌窝藏罪的逃犯,而已有4个月身孕的小芹5月1日就要举行婚礼。此时获得拘留批准的辛丰镇派出所却决定先不立即拘留,让婚礼继续进行,警方进行“护航”,尽量将案件的影响降至最低。这一想法得到丹徒区公安分局领导的支持。最终婚礼在客人不知情下顺利举行。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网络上掌声一片。可细一咂摸又觉得味道不对,如果我们对此抱以积极支持的态度,那是不是对法律威严的一种挑战呢?当我们今天过分褒奖这种“人性执法”的时候,无意中就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鼓励,也许就会看到更多类似的“人性”执法,到最终,需要法律惩治犯罪的时候,也许就会因青天大老爷的一句话而宽宥犯罪,为社会埋下更多危险的种子。
就此次事件来讲,当事人小芹是被查获的,并非是其主动自首,这说明,其本意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戒。所以,于法于理都没有对其宽宥的道理,既然被查获,就应该依法羁押。所以,给其时间让其完婚,从法律上讲是立不住脚的。
还有一个有趣的悖论,既然“警方所做的一切都是背着众人悄悄进行的,‘新娘是逃犯\’,除了十多名至亲外,所有参加婚宴的宾朋和村民无一知晓。”那又是谁请的记者到现场拍照?新闻报道出来之后,如何又能保证宾朋和村民仍然“无一知晓”。如此来看,怀疑这是警方人性执法的一场秀也不无道理。
有人说法律无情,也有人说法律有情。无情是对触犯法律的违法分子而言;有情是对全社会而言的,因为法律保护的是社会最基本的秩序和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小芹的人性关怀,事实上是20多小时的警力浪费,如果在同一时间发生其他治安事件,警方如何分身有术?在我看来,这种请了记者实拍实录的“人性”执法,实际上是对法律的挑战。真正的人性执法,实际上很简单,只要在执法过程中,尊重犯罪嫌疑人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就可以了——不必这么惊动媒体,惊动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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