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一经报道,就引起了社会上极大的关注。而最颇受争议的是,关于婚前
购房归属个人的问题。网友们不禁直呼,新婚姻法”到底是保护婚姻还是在鼓励离婚。
有些开发商为夺人眼球,其雷人的广告语层出不穷。一则“30岁后,房子比男人可靠”的广告引起了热议。男同胞觉得伤了其自尊,女同胞认为私语被曝光。细想这则广告词在取悦女性,满足其自尊心时,或也在暗示:当下是被女人时代。
相较开发商的雷人广告而言,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更为引人注目,也颇受争议。在当前高房价时代,房子或成了每个家庭的最重要财产。新婚姻法》(解释三”意见稿)中对“财产分割”是否也存在“一刀切”的问题?而这又会产生何种影响呢?是否会掀起了婚房保卫战?
房子成了许多年轻人步入婚姻殿堂的“入场券”
在2007年,一首《买房好
难》风靡网络。歌中唱到:每天清早六点不到爬起床/匆匆忙忙上班变成工作狂/拼命八小时任汗水流成行/涨工资已成为我最大的梦想/反反复复忙忙碌碌的时光/辛辛苦苦兜里钞票没几张/看着别人汽车洋房娶新娘/我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一个避风港……买房好难难过了上天堂/我没有钱下辈子再买房/有钱人都在想怎样能身体健康/没钱的人却在想明天住什么地方……据相关调查显示:住房 、婚恋 、竞争压力和父母赡养”已构成了年轻人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其中有超过七成认为,结婚买房是必须。而近四成则认为,房子是稳定的婚姻 、构建和谐生活的最重要要素之一。如果没有房又买不
起,就暂不结婚(换言之,买房
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结婚)。
并认为“有房不一定幸福,没房一定不幸福”。
谈婚论嫁,必涉及到房子,而中国人自古便无租房结婚的习惯。房子,成了许多年轻人步入婚姻殿堂的“入场券”。毋庸置疑,当前最让准新人最纠结的是房子。也可说,
中国式婚姻最纠结的是房产。
新《婚姻法》(意见稿)对房子的颠覆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房产的条款有五条,而有关“房产归属”的三大条款极具颠覆性。其公布后,让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
片抓狂。一条署名张佳宁(女
性31岁)的微博,充满了讽刺意味“终于知道了还有一种人可以做我房东:合法丈夫!因为我家的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这条微博也引来了许多女性朋友的大力支持,大家一起在微博上对“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口诛笔伐。
曾热播的电视剧《婚姻保
卫战》中,有这样的台词:婚姻就是一场男人和女人争夺话语权、经济权、掌控权的战争。”有人说,新规意见稿”会掀起一场婚房保卫战;也有人说,新规意见稿”是让离婚更加方便,结婚时就可构思好离婚时的种种。
其实,婚姻本就是感情和经济利益的结合体,每个人对其理解不同也属正常。在笔者看来,其虽有颠覆性,却也有其道理。如第十一条,很多人理解为“结婚前买的房,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其实,早在2001年《婚姻法》
出台时,就已经规定了其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存在任何争议,是属于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再者说,在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女性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
产(现实中做财产分割时多已
采取这样方式)。如房产是男方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女性朋友参与还贷的部分,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可返还本金,并补偿升值利益。而作为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自
己子女一方所有(不再算是父
母对小两口的赠与 )这一规定。显然有利于保护实际出资购房及出资多的一方的利益
(如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
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房屋产权),也不失离婚时财产分
割的公平(一方父母出钱买
房)。当然,这或许会导致“草
率离婚率”的上升(因离婚不
用顾忌“埋单”),而不利于有效约束家庭的稳定。
对于“新规意见稿”,专家认为具有“颠覆性”,也是最值得思考的。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但一则,婚姻法》明确规定“处理家庭重大
财产(多为房产)必须取得双
方的一致意见。”二则,追讨赔偿损失在事实上是很难的。最好的办法是,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要有。当然,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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