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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来源:兰州日报 2012-03-08 01:07   https://www.yybnet.net/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兰政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2012年2月15日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兰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1-2010年,兰州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切实保障妇女各项权益,大力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截至2010年,《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兰州市在促进妇女发展和推动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就业再就业程度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参政议政与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基层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和社会化网络日趋完善,权益保障进一步落实;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发展的环境明显改善,妇女整体素质明显增强。过去十年,社会性别意识不断增强,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及传统观念影响,兰州市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妇女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多项指标都未达标,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太少,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依然不高。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兰州市妇女的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11-2020年,是兰州市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再造兰州”战略,实现兰州加快发展、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兰州市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女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精神,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兰州市妇女发展实际和全市妇女发展的希望与要求,制定《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两性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妇女就业保障、政治参与、素质技能、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及社会环境等方面为优先发展领域,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男女平等原则。

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深入贯彻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政策,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统筹兼顾原则。

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创新、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生活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

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兰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和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确保兰州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

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满足妇女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服务需求,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不低于96%,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7%以上、非住院分娩消毒接生率达到97%以上。

4.预防和减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逐年提高妇科疾病普查率和治疗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的感染率及发病率。6.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8.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人工流产率。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社区和农村妇幼卫生经费和技术力量投入,改善基层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2.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违法行为。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助产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到85%以上,城市达到90%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

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传播。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推广应用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强化婚前女性生殖健康、性知识、性道德、性观念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未婚妇女避孕知识、人工流产危害性、避孕节育措施使用、性传播疾病和爱滋病病毒感染预防的健康教育,提高未婚妇女自我保健意识,积极推广紧急避孕方法。控制青少年非意愿妊娠、性传播疾病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降低人工流产率。保障未婚妇女身心健康,提高其生存质量。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大力普及健康和科学的营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10.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社会保障共同参与、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和服务。

11.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多种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12.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

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降低女童辍学率。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

8.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逐步提高。9.加强农村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10.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男女平等原则。

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教育管理者和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4.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继续推行“两免一补”政策,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区域差距,保障贫困、受人口流动影响和失学大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女童的就学保持率,保障少数民族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该地区女童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现代农业技术知识培训和技能认证。加大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进一步扫除妇女文盲。

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展妇女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工作。

10.营造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

创新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扩大妇女就业领域。

2.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女性的比例。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权利。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9.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

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行业。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完善和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

大力推动并规范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于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

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区)、乡(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配备比例逐步提高。

3.市、县(区)55%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的配备比例至少达到10%。

4.县(处)级、科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街道、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中必须有1名女干部;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达到20%左右。

6.县(处)级、乡(科)级女后备干部占同级后备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25%、30%以上。

7.提高女干部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等领域决策和管理层的比例。

8.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女性比例。9.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11.100%的村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

12.100%的社区居委会中有女性成员,女性成员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

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兰州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

在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

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加大基层女干部培养力度。

完善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增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女干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7.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

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或调整的,要坚持“退一补一”的原则;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应留出职数,适时补充女干部。本地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配备。

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领导班子。

9.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11.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2.支持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

为民间妇女组织的设立和发展提供支持,帮助和引导民间妇女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为推动两性和谐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保障特困和残疾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为女职工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

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力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1.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

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就近就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l.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等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

92%。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10.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11.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落实。

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全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

从环境影响、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等方面,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更多的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和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4.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5.加强对媒体的正面引导和管理。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8.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9.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

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10.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建设。

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1.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

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及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2.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3.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强化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14.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

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15.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6.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建设。

将各级妇女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实施。2020年,市、县(区)都至少建立一所符合当地实际、适应妇女需求、功能设置合理、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良好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17.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

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2.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加大公安部门干预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及其它权益。

6.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

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

贯彻落实立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

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

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

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特别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

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4.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社会环境。

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七)探索总结和坚持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

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分类指导、实施项目、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

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

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

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

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全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两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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