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因校园枪击案而暴露枪支管制困境时,香港向世人展示了对枪支管控之严。近日,香港影视明星成龙因公开宣扬当年对抗黑帮的“英雄往事”,而被警方列为调查对象,虽然这一调查因取证困难很可能无功而返,但警方表示,成龙是国际知名人士,传播错误讯息之余还公然挑战法律,所以必须跟进。
成龙因经常饰演独斗恶势力的英雄人物而蜚声国际,他不用替身而亲自完成大量惊险动作,以身手敏捷和好功夫闻名。与这些同样闻名的是他的“大嘴巴”,他曾因公开表示“中国人就是要管”,以及“香港人游行太多要规管”,引发香港舆论口诛笔伐。
这回,成龙因对媒体提起自己的“当年勇”惹上了麻烦。12月11日,他在接受内地某杂志访问时,被问及成立香港演艺人协会的原因时不讳言指出,是要替演艺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艺人出头,并亲述曾与黑社会对峙的惊心场面。他声称,早年在香港曾被20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动用了3支枪及6颗手榴弹对付围攻。
成龙的言论涉及违反香港法例,虽已是陈年旧事,香港警方仍然决定介入调查。警方发言人说,香港警务处的工作目标是要维持香港成为最安全及稳定的社会,对枪械管制相当严谨。事实上,这些年香港持真枪作案的数字正在下跌。
《香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不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随便携带枪械或弹药,若侵入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香港警方一向严格管制枪械,警方数字显示,使用枪械打劫的数字正在下跌;而自从2007年至今,香港一直未有出现有关的罪案纪录,获得连续5年的零宗枪械纪录。
虽然成龙声称为作自我保护用途,而身持多样危险武器。根据《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此外,任何人在无合理解释情况下,便带备枪械或弹药,根据第238章中第18条的《携带枪械或弹药或仿制火器意图犯刑事罪》指出,这情况若侵入或身处任何地方,即属犯罪,最高的刑罚为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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