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发布全面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公安行政强制、证据收集、涉案财物、执法公开等制度。修订后的《规定》已于1日起实施。
《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如,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原因、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规定》明确了与刑事案件同样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标准。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规定》强化了执法安全管理和涉案财物管理。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在公安机关装有监控设备的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查证期间应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推行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办案民警应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24小时内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
《规定》大力推进了执法公开。如,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交报案人,写明查询和联系方式,以便报案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新闻链接为什么要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作为一部统一、全面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办案程序的部门规章,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最基本规范之一。公安部此次对《规定》全面修订,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适应法治建设形势。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改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确保新出台法律正确有效实施。2006年以来,禁毒法、消防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陆续制定、修订,对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作出了新的规定,且许多规定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为更具可操作性的程序制度。
三是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一些规范行政执法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予以总结、提炼,上升为公安部规章。
有记者问: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办案中有着较多的行政强制权,《规定》如何保证这些权力合法、合理地行使?
该负责人答:我们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公安执法实践,对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界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范围、适用条件、审批和实施程序。如,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与案件有关必须鉴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结束后应当立即解除。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原因、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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