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31日,本报刊登了《一场车祸改变一家命运 生母要回女儿百般受阻》一文。昨日,当事家庭专程来到本报市民热线办公室,讲述了拒绝屈女士领回女儿的一些“内幕”。
当事家庭委托其大哥张先生全权代表张家向记者表示,对于屈女士想把女儿领到其身边抚养一事,他们全家是坚决同意和支持的,不存在百般刁难一说。
为什么要通过司法程序调解之后他们才能同意呢?张先生称,交通事故发生后,其侄子、侄女交由二弟抚养至18岁是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达成的协议调解,若其二弟违约的话,屈女士将恢复行使对其二弟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诉权。该协议也并非如屈女士所说的“家庭协议”,这也是要屈女士走司法途径他们才能同意的真正原因。(本报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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