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达县河市镇居民向勇到本报投诉称,隆盛花园项目部不履行协议,采取欺骗方法修建房屋,导致自家房屋成了“水凼凼”,底层根本。
向勇向记者介绍道,他是河市镇大西街100号居民,2011年6月,隆盛花园项目部要改建大西街民房。向勇当时表示如果改建不撤他家的住房,开发商应给他们留足采光和消防通道等面积。隆盛花园项目部负责人曹某考虑后和向勇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说通知向勇家搬家时才需要搬。
“这时,曹某耍起了手段,其他住户都搬完了,就是不通知我家搬迁。”向勇说,曹某开始修房子打地基,墙体离他家住房不到10公分宽。向勇前去阻拦,曹某答应很快就会搬迁他们的房子,向勇家也在外面租了半年房。当年11月份,曹某将房子修到3楼时,要占用向勇家的屋檐位置,双方再次发生纠纷。曹某承诺说,他肯定要拆迁向勇家的房屋。如果不拆,他将隆盛花园顶楼的一套房屋赔偿给向勇家,双方为此又签了一份协议。
现在,大西街改建工作已经结束,向勇家的房屋没有被拆,而曹某也只承诺给他家补偿5千元钱就了结此事。“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我们吗?当初的两份协议他说推翻就推翻了,哪有这个道理?”向勇对记者说,由于他家住房现在离曹某修的隆盛花园距离不到10公分,所以谈不上有采光和通风距离,更别说有消防通道。由于两栋房墙壁紧靠,向勇说他家半边墙体都是湿的,地面成了“水凼凼”,家中用品霉烂变质根本无法住人。
随即,记者和曹某取得联系。曹某说当初和向勇家签订两份协议不假,但向勇家迟迟不搬迁,所以出现了后来占用他家屋檐位置的事情。“既然前面的协议都没履行,后面的协议就自动失效。”曹某说,至于他修的房屋和向勇家的住房靠得太近、没有消防通道和采光、通风距离一事,区乡这些地方都是这样修房的,他也只能是赔偿5千元钱。
此事牵涉到哪些法律法规?曹某和向勇家签订的两份协议真的就作废了吗?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向也)
无法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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