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8月29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网站消息,今天下午,海淀法院就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称,李某某案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通报称,2013年7月8日,本案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法院进行立案审查。7月9日,海淀法院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本案。立案后,海淀法院依法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7月16日,本案被害人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赔偿其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通报称,在8月28日的庭审中,法庭首先核实了五名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等信息。除被告人王某外,其余四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随后,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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