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近日,多名律师向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
这说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隐藏着“秘密”?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地方部门创收手段、明码标价的“超生许可证”,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社会抚养费为何如此“神秘”?记者在多地展开了调查。
今年7月,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吴有水只收到了17个省份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至于支出情况,竟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
就19家省级计生部门、12家省级财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吴有水已致函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
9月1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14位女律师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说,那14个未回复或不公开的省份肯定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因此14名律师联名致信审计署,申请信息公开,询问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是否属于审计事项。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说,这笔钱需要监管。我认为律师们申请公开支出情况是合理的,这里面没有需要保密的。
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收上来多少竟会“没数”?吴有水认为,首先是因为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违规生育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吴有水说,现实中,两个收入数据是以县为单位统计的。各省级政府往往只公布一个基本的征收倍数。这个倍数各地不统一,有的收3倍,有的收9倍;有的规定一个区间,比如3到7倍……
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抚养费很难做到足额征收。
在拥有85万人口的河南省西平县,据县计生委统计,该县每年超生户大约1000户,2012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为700多万元,平均每户不到1万元,远远低于该县征收标准。其他年份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一般仅为两三百万元。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2013年江西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需缴纳13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农村居民也需要缴纳大约4.5万元,征收难度非常大。
“对计生部门而言,有两个互相‘打架\’的任务指标: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吴有水说,“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而鼓励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标准征收,搞‘降价促销\’;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近日,河南西平县一场意在清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的活动,暴露了当前基层计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钱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
当地一名小学教师说,2011年,乡计生办动员老师们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万元就可生育二胎,并且保证工作不丢。于是,这名老师便在2012年生育了二胎,“2万元没有开任何票据。”
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吴有水说,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9月4日晚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他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在当地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工作。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于9月3日收到律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申请,审计署将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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