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跨省带走记者
一切来得毫无征兆。据陈永洲的妻子回忆,2013年10月17日上午,在报社正常工作的陈永洲接到警方电话,称要向他了解一些情况。
10月18日上午9时许,陈永洲与妻子共同来到派出所。“刚进入询问室没几分钟,就进来几位长沙市公安局的警察,简单亮出证件以及一张A4纸样的东西,称陈涉嫌犯罪,要将其带走。我问为什么,但被迅速拉开至隔壁房间。”陈妻说,现场并未要陈永洲签字,也没有让她看清A4纸样上的内容。
随后陈永洲被带上一辆湘牌的奔驰商务车,迅速离开广州。
36个小时之后,10月19日晚9时许,陈妻接到一个湖南手机号拨来的电话,电话里传来陈永洲的声音,他告诉妻子,他是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事拘留,当晚将被送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要求妻子请律师以及送些衣物。至此,陈妻就再也没有见到陈永洲。
祸起监督上市公司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去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
此次报道中,记者经实地暗访调查,发现中联重科的一线销售与举报材料多处吻合,该公司在去年前三季向湖南祺润、武汉翼达、江西鼎盛为主的客户产生数量巨大的混凝土机械销售订单,旋即于去年四季度出现大规模的退货订单。这一异常行为,恰与中联重科去年业绩前三季度亮丽、第四季度骤变暗合。新快报此后报道还指出,在中联重科去年前三季度业绩、一线销售订单皆极为景气下,该公司管理层的直接、间接控股公司长沙合盛、长沙一方却在二级市场上“疯狂”套现近8亿元。
这些报道包括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及记者实地暗访中所保留的录音、照片等。
新快报起诉中联重科高管
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打手!阴谋,黑手,舆霸!”为题的微博,中伤《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高辉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
新快报随后发表《严正声明》,要求高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上述微博侵权言论。并在微博及相关媒体中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高辉置若罔闻。
由于遭到一系列的公开侵权,新快报、陈永洲本人决定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高辉提起诉讼,并在2013年8月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立案。
在提起诉讼的前后,新快报一直保持媒体应有的客观和理性,之所以连带中联重科公司,也是基于高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助理和管理学院院长的身份,中联重科作为上市公司,对于其所发表的有损媒体声誉和报道记者人格的侵权言论,并没有阻止,表明高辉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中联重科理应对高辉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至此,就新闻报道引发的诉讼本已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
不料,仅两个多月后就发生了上文中令人震惊的一幕。
原来,中联重科一面向广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面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13年9月16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洲予以立案,并在2013年10月15日发出网上追逃,而陈永洲一直蒙在鼓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月20日,陈永洲妻子委托的律师赶赴长沙,次日上午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陈永洲,了解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21日上午,长沙市警方来到新快报,要求搜查陈永洲的办公室。
长沙警方 被拘记者捏造事实 造成对方重大损失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 没有直接采访 沟通无效报案
23日中午,新华社记者联系上了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他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介绍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
“在做这些报道之前,这个记者和媒体,没有对我们进行过直接采访,没有来过我们单位,没有来过任何电话、短信或邮件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说,在看到这些“不实报道”后,针对对方不实地采访、不求证的态度,中联重科一位高层负责人曾在2013年6月专门带队前往新快报社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停止不实报道,但未果。中联重科也发过公告作出澄清,但对方依然连续进行“不实报道”。
杜峰告诉新华社记者,陈永洲本人和中联重科不存在个人矛盾或纠纷。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已经报案,案情的具体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各方声音
@石扉客: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既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卫庄:报道是记者的职业,在职业范围内做事被刑拘是什么节奏?
@游国华:记者个人如因职务行为发表报道而非其他行为“损害了企业商誉”被抓治罪,简直匪夷所思……刑法越界摸了民法的屁股。
@朴抱一:陈作为记者报道(除个人微博之类),是职务行为。如果报道侵犯商誉,诉讼的主体应该是《新快报》,而非陈姓记者。长沙警方连这点法律问题都搞不懂么?
@王天定:那些报道是在供职媒体发表,应该是职务行为。这种事情直接抓人,真是有点过分了。
@苏小和:支持。奉劝那些自以为有权有钱的人们,凡事要守住基本的秩序,不可妄为。生活总有一种均衡的秩序,你在这个地方作恶,且胜利,报应会在另外一个地方等候你。
附原文:
新快报23日头版头条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
但是,我们不后悔。
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新快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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