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0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政府法治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一是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编制工作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三是加强工作考核;四是强化学习培训。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完善制度;二是规范程序;三是聘请法律顾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制度;二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积极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及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全面推进政府部门办事公开;二是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机制。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一是切实抓好制定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备案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二是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机关发生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疏于监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程序及实体违法,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态度不好,推诿扯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二)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较为薄弱。县(区)政府法制办均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配备的人员(含领导)多为兼职,相当多时间忙于政府办公室事务,专职人员实际上多数不足2人,还未达到行政复议案件应由2人以上办理的要求,且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差。配备的人员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明显不适应。
(三)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存在缺位、缺威、滞后现象,各种监督尤其是各种内部监督协调、配合不够,以致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能完全到位,一些违法及不当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四)行政体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政府部门对行政体制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多。市、区政府以及乡(镇)政府在财税分配、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存在体制上的弊端,影响了行政整体功能的发挥。有的执法领域存在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个别部门之间存在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努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将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和晋级晋职重要依据。全市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并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不少于2人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支持法制机构的工作,提升法制机构的权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要保障和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督的重点要放在决策和执行环节;各种内部监督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其次,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四)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市、县(区)政府要积极理顺市、区政府以及乡(镇)政府相关管理体制,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及时解决好个别部门之间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要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尤其要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民主性,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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